合同附录 Wage Level 1和2
附录文本
《粒海Atomeocean 2026年度美国H1b工作签证申请及办理服务合同》
附录:薪资等级1和2服务
第一条 定义与释义
- 本附录所称USCIS美国公司运营费系指甲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服务费用,总额为柒仟玖佰玖拾玖美元(USD 7,999)。
- 本附录所称"RFE"是指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在审理H1B签证申请过程中,向申请人发出的"Request for Evidence"(补充材料请求通知)。
- "可抵偿部分"系指主合同服务费中可通过甲方参与项目合作进行抵偿的部分,金额为叁仟美元(USD 3,000)。剩余肆仟玖佰玖拾玖美元(USD 4,999)为不可抵偿部分,甲方应以现金方式支付。
- RFE处理费系指本附录约定的,因发生RFE情形时乙方向甲方收取的单项补充材料处理费用,标准为伍佰美元(USD 500)/次,该费用不包含在主合同服务费中。
- 项目合作系指甲方通过参与乙方Job Compass开源项目,提交仪式性贡献记录,用以抵偿主合同服务费中的可抵偿部分。
第二条 合作启动条件
- 本附录的生效前提为:甲方已获得2026年度H1b签证抽签中签通知(Selection Notice),且其在中签时所适用的现行工资等级(Prevailing Wage Level)为Level 1或2。
第三条 服务内容及费用
- 甲方可通过参与乙方"Job Compass开源项目"并获得成果验收,抵偿主合同服务费中的USD 3,000部分。
- 抵偿方式:具体抵偿金额根据Atomeocean项目合作指南规定的技术标准确定,以甲方实际验收通过的贡献成果为准。
- 抵偿限额:通过项目合作可抵偿的金额以叁仟美元(USD 3,000)为上限。抵偿完成后,甲方无需再就主合同服务费支付该部分款项。
- 未足额抵偿的处理:若合同终止时甲方通过项目合作抵偿的金额不足USD 3,000,不足部分甲方仍应以现金方式补足。
- 如发生RFE情形,乙方收取伍佰美元(USD 500)/次的RFE处理费。该费用不适用第3.2条的项目合作抵偿机制,需由甲方在乙方启动RFE准备工作前以现金方式另行支付。
- 乙方在收到RFE通知及RFE处理费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材料的准备与提交,前提是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乙方合理要求的全部必要文件和信息。因甲方原因导致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应确保:
- 确保项目交付成果符合乙方Atomeocean项目合作指南规定的技术标准,以用于抵偿主合同服务费中的可抵偿部分;
- 按时支付主合同服务费中的不可抵偿部分(USD 4,999);
- 如发生RFE情形,按时支付RFE处理费(USD 500/次)并提供乙方所需的全部文件资料。
乙方应承担:
- 提供项目所需的基础技术文档、讨论社区、Office Hour语音支持等开发协助方式;
- 指定专业团队进行成果验收评估,并书面告知甲方验收结果及对应的抵偿金额;
- 在收到RFE处理费及全部必要文件后,按时限向USCIS提交RFE补充材料。
第五条 协议终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 甲方未能在2026年中签H1b;
- 甲方在RFE处理过程中另行委托第三方律师处理,且已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服务。
协议终止时的费用结算:
- 甲方已通过项目合作验收通过并已抵偿的金额(计入USD 3,000限额),乙方予以认可;
- 主合同服务费中尚未支付的不可抵偿部分(USD 4,999),甲方仍应支付;
- 对于已支付的RFE处理费(USD 500),若乙方尚未启动RFE材料的实质性准备工作,应全额退还;若已启动或已提交,则不予退还。
第六条 附则
- 本附录构成主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未尽事宜以主合同相关条款为准。
- 任何条款修改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补充协议方为有效。
(以下无正文)
| 委托方(甲方) 签字 | 受托方(乙方) 签字 |
|---|---|
| 请用印刷体填写姓名: | 李岩,粒海Atomeocean法人代表 |
| 签约日期: | 签约日期: |
合同文本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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